本案通过对网络服务平台格式条款有效性的审查,起到了对服务平台行业进行规制的示范效应,对于保障互联网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法院立足协调兼顾互联网产业的未来发展与用户权益保护,在尊重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上,认可本案被告通过格式条款为自己设置单方变更权条款的效力,但又强调单方变更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平原则的制约,必须建立在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则变更的具体条款无效。通过本案,使公众认识到用户的合法权益无论多小都将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网络服务平台的经营者也应当意识到在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的进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尊重用户感受、遵守法律规定。该案入选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报告、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该案裁判文书入选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在“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随案发送的司法建议获得北京市法院司法建议二等奖。